新闻中心

NEWS


31

2018

-

12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推广行为的通知

作者:


  康婷集团一贯以"诚信经营、诚信生产、诚信服务、诚信合作"为经营理念,始终秉承"诚实守信、求质创新、尊重科学、稳步发展"的康婷精神,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诚信服务,不作任何夸大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推广行为,共建合规营商环境,针对广大营销伙伴日常推广产品和服务顾客的行为,集团在此重申:

  1、严禁对产品的用途、性能、功效、用法用量、价格、规格等做夸大、失实的宣传,严格按照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内容介绍产品;

  2、严禁使用绝对化、极限化的用语,不可对产品效果进行任何承诺或保证;

  3、严禁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名义,或以专家、医务人员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4、严禁在市场活动中明示或暗示产品的治疗功能,强调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5、严禁捏造、使用、销售、传播非官方的、涉及集团及集团产品的资料和信息,正确使用集团官方渠道发布的有效宣传资料,含图像及影音视频等;

  6、严禁在网上散播不实言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7、严禁以诱导、欺骗手段蒙蔽消费者的方式销售产品;

  8、不得组织各类缺乏科学依据的诊疗活动和培训班;

  9、未经集团同意,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刊播有关康婷产品、业务的广告或进行康婷产品、业务的推广,亦不得通过其他渠道传播与散发与康婷产品、业务相关的违法、违规的广告或宣传资料。

  任何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损害消费者权益、侵犯企业权益的违规行为,康婷集团依规严惩不贷,依法追究责任!若因上述虚假行为开展业务造成的纠纷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责任人承担。

  康婷集团致力于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敬请广大营销伙伴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规范自身言行举止,积极传播正能量,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1日